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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廢液傾倒在灌云農田 被告人因犯污染環境罪獲刑
> 近日,由連云港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某等8人傾倒化工廢液一案獲判,加上2016年已經判決的7名被告人,涉及此案的15名被告人全部因犯污染環境罪獲刑。其中被告人馬某一家三口均因此獲刑。2015年8月份,灌云縣伊山鎮港西村的部分群眾聞到了一股刺鼻的氣味,多方查找,發現被告人馬某與多名婦女將數十噸的刺鼻液體傾倒在稻田地附近的垃圾堆上,多次制止無果后,圍觀群眾選擇報警。
灌云縣公安局先后將涉案的15名嫌疑人抓獲歸案,查明被告人馬某與其子馬某甲、李某等為了謀取私利,明知自己無處理化工廢液能力的情況下,聯系蘇州一化工企業的負責人駱某,將該公司產生的15.5噸化工廢液,從蘇州沿高速公路運至灌云縣境內。后又聯系五名貨車駕駛員,將15.5噸化工廢液分裝拖至灌云縣伊山鎮港西村磚廠內。馬某負責聯系傾倒場所,又雇傭村內的梁某等5名村民傾倒廢液,馬某的妻子也積極參與傾倒。經江蘇省環境科學協會鑒定,蘇州某化工企業非法轉移處置的廢有機溶劑屬于危險廢物,環境危害極大。
2016年,公安機關將馬某的兒子和李某、駱某,以及四個負責運輸的駕駛員,先行移送檢察機關起訴。7人分別因犯污染環境罪獲刑。
今年3月,海州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包括馬某妻子在內的六個傾倒者,和一個運輸者,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馬某一家三口因為貪圖小利,被刑事處罰,教訓深刻。